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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施助学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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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施助学贷款新政策

2004-10-22 16:54

http://www.hnedu.cn 来源: 湖南红网--湖南日报 张茧实习生谭晶晶毕怀华程德金

 

今秋在校期间贷款不需还息还贷年限延长至6

 

  722日,记者从湖南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相关文件,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省也将根据国家颁布的新政策,于8月份出台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记者还通过该中心向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证实,学生在校期间贷款不需还息,还贷期限从4年延长至6年。此前省内某些媒体报道的“还贷年限延长至8年”有误。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可不还息

 

  据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刘桃初主任介绍,此次新政策调整有以下几点突出的变化,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办法将改变,取而代之的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还贷年限延长至6

 

  旧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新政策将还贷期限延长,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另外,借款学生毕业后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

 

  可用奖学金方式还本息

 

  如果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财政部门将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违约学生名单将在媒体曝光

 

  新政策建立了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各普通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对没有按约还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等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中心将利用媒体等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申请助学贷款无需担保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借款学生只需携带三级证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证明;农村:村、乡、组证明)即可向学校报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主要优惠政策在于:一是无需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据了解,此次新政策公布对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并且每人每学年贷款数额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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