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教通[2004]29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经2004年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选出2004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194项,其中一等奖42项,二等奖53项,三等奖99项。现予以公示。
请各校采取张榜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的一个月之内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有本人的签名,否则不予受理。成果的争议期截止到2004年11月19日。异议受理部门为我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2004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
二OO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