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资源中心 考试中心 就业中心 邮件服务 希望在线 教育联盟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高工委发[2004]3号

各市州委,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对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党委  校长  办法  通知

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
江西省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
株洲-我市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今天开学了
冷水滩区37名校长受奖 24名校长亮黄牌
株洲市举办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校长教师携手参赛 汨罗促进实施新课程教学又一幕
同类信息
关于加快全省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查、指导、调研等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湖南教育政务网信息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地址:长沙市三湘北路88号 邮政编码:410001
本网站由湖南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Copyright © 1996 - 2004 hn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