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处):
为适应我省高校组织部门干部队伍不断变化的实际需求,加强工作联系,提高办事效率,决定重新编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组织部门工作联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请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处)填写好《手册》(附后),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送或传真至教育工委组织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列入《手册》的人员范围为:截止2008年9月20日前,各高校分管组织工作的校级领导和组织部(处)的全体工作人员。人事、党校等部门与组织部(处)合署办公的高校,可将人事、党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列入名单;没有单独设立组织部(处)的高校,则列入负责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人员名单。
2、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处)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手册》,确保其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列入本手册的“地址”应是学校的详细通讯地址,传真号码请具体标明是归学校哪个部门管理使用,“电子信箱”和“QQ号码”最好能提供本部门公用的信箱和号码。涉及干部个人的信息,应在报送我部之前呈请本人亲自核对。
3、本《手册》编印完成后,我部向各高校组织部(处)赠送两册。列入手册的工作人员需要持有本《手册》的,由学校组织部(处)在报送《手册》时进行征订。
4、联系人:伍光强,联系电话及传真:4734806,电子信箱:hnjygwzuzhibu@163.com(不分大小写)。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组织部门工作联系手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