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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提供表格下载)
2003-12-09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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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03]61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直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软件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盗版软件一律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成正版软件。有局域网的单位要对网络共享区域存储的软件进行严格清查和管理,杜绝盗版软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计算机软件使用、购置和管理。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特别是有能力研发软件的单位,要加强研发过程的管理,加强软件的安全保护,杜绝盗版的源头。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1 O日前将自查结果报我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胡奕 联系电话:0731-4749017,0731-2207750(FAX)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7月3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3]83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和国家版权局等4部委《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国权联[2001]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集中清理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清理盗版软件工作,并在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备厅委、各直属机构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对正在使用的软件要在上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凡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一律更换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一)自查阶段(200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所使用的软件是否经软件著作权合法授权。自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告省版权局,同时抄送省信息产业厅。 (二)更换正版软件和培训阶段(2003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正版软件应实行政府采购。各部门要认真核实需要更换软件的数量,在经费落实后,将通用软件需求计划报省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实行政府呆购。省版权局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对政府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版权知识、资产管理等培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0月16日至12月3 1日)。省 版权局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组织部分专家对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查、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在自查、检查验收中发现的盗版软件,要坚决依法予以销毁。 上述三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由省版权局会同省信患产业厅综合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打击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省版权局负责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对各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省财政厅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信息产业厅要为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企业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供相关服务。省版权局要负责检查省内硬件厂商以OEM(指把原厂商产品散件组装销售)方式预装软件的情况。各单位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软件,要作为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要把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作为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加强领导和行政监督;对购买、使用盗版软件的单位,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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