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转学,专科生升入本科学校(审批类)
2004-06-16 21:38
|
一、研究生转学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1995]4号) 2、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委令第7号)。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材料 (1)研究生本人提交亲笔书写的转学申请书; (2)转出单位同意转学的文件; (3)转入单位同意接收的文件; (4)由转出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入学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考试成绩单和体格检查表;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者,须提供两地省级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转学的批复。 2、受理时间:每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内。 3、标准 以上材料要求齐全、规范、有效。 4、本岗位责任人员 省学位办工作人员,电话: 4715491、2207491。 5、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受理回执,注明受理时间、办结时限; (2)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和申诉渠道; (3)需补充资料的,将补充资料清单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6、时限:即时。 (二)审定 1、标准 (1)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所学专业调整或原指导教师变动,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学的; (3)转出单位和接受单位均同意转学,跨省转学者还必须两地省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已完成主要学位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一般不予转学。 2、本岗位负责人 省学位办主任。 3、岗位职责 按照审定标准对已受理的转学申报材料及本处受理人员经办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 (1)同意转学的,签署同意转学审定意见,交经办工作人员发文。 (2)不同意转学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并交经办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4、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告知、发文、归档 1、标准 (1)通知申请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制作文书规范、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意见制作相应文书; (2)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文书资料及时通知申请人; (3)汇总归档相关材料。 3、本岗位责任人 省政府学位办工作人员。 二、本专科学生转学和专升本 审批项目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委令第7号)。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时限:本专科学生转学6个工作日,专升本3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材料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办理转学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转学申请; ②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转学的文件; ③高等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但须加盖学校印章); ④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者,须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转学的批文,由接收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 (2)办理“专升本”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①本科院校关于专科升本科的审核结果文件及学生名单; ②高等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但须加盖学校印章)。 (3)成人学生办理转学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①转学申请表; 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但须加盖转出学校印章); ③新生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但须加盖转出学校印章)。 2、受理时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一周,“专升本”学生的审批按当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成人学生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至开学后一月内。 3、标准 所有材料要求齐全、规范、有效。 4、本岗位责任人员 高教处学籍管理受理人员。 电话:0731-4714932(普通)4764849(成人) 5、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受理回执,注明受理时间、办结时限; (2)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和申诉渠道; (3)需补充资料的,将补充资料清单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6、时限 即时 (二)审定 1、标准 (1)转学 1)普通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有效学籍的普通、成人学生; 2)新生学习完一个学期,学习成绩合格,有不适宜在原学校学习的正当理由; 3)普通生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不能办理转学;成人学生“高升本”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及专升本学生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手续; 4)转出学校和接受学校均同意转学,跨省转学者还须两地省级主管高教部门批准; (2)专升本 “专升本”学生: 1)普通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有效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2)专科学校必须张榜公布“专升本”推荐名单和被录取名单,专科升本科的审核结果必须在本、专科学校分别公示。 2、本岗位责任人 高等教育处分管副处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转学、“专升本”申报材料及本处审核人员经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 (1)同意的,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交经办人发文; (2)不同意的,写明理由,交经办人通知申请人。 4、时限 转学5个工作日,专升本25个工作日。 (三)告知、发文、归档 1、标准 (1)通知申请人应及时、准确。 (2)制作文书规范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书材料应齐全、规范。 2、本岗位责任人 高等教育处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和权限 (1)按审定意见制作文书。 (2)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文书及时通知申请人。 (3)汇总、归档相关文书材料。 4、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人过错过失、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追究办法。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岗位、责令引咎辞职以及党纪政纪处分等。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即时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一次性开出告知文书处理单的; 3、在受理、审定、核发等环节中无故拖延时限的;
|
| |
|